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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又有调整 想落户的注意了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

通知明确,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确认登记信息。

无法确认登记信息,且申请人不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复核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根据不同职业(工种)要求,采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现场答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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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纳要求

积分落户申请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十二个月为满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十二个月为满一年,且这期间无间断缴费、补缴费、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据了解,2018年第二期居住证手续办理已于7月23日启动,10月31日截止。为实现居住证积分办理精简高效,确保申请者“最多跑一次”,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此次受理工作在受理形式、受理要件上均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推行“互联网预审”,实现网上受理

为切实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本期居住证积分办理实行“网上预审、现场交件、一次办结”的工作模式。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期内,24小时全天候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进行信息注册、分数自测、并在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积分联办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通过提交的,仅需要在市区或滨海审批窗口进行材料确认,便可一次性完成全部申报工作。

落实便民服务要求,精简受理要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负担,以依法合规、便民高效为原则,对申报要件做了大幅精简,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材料由17项简化到11项,申请表单精简50%,由4张减至2张。

申请单位信息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减轻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负担。

顺应百姓实际需求,主动调整政策

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实际需求,此次对社保及职业资格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1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条件调整为“申请人应当在津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2

对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区分本地和异地发放,凡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确认登记信息的,均无需进行复核,提高了积分政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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